机制
政策性金融怎样分配风险、收益与长期信用
分析政策任务、国家信用、项目评估和地方偿债能力。
目录
政策性金融怎样分配风险、收益与长期信用的资源与责任链
区分政治定向、法定决策、资金提供和损失承担。
1993年的金融改革决定建立了三家政策性银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金融体制改革决定,提出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开。次年,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始运作。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国家重点建设,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大型机电设备进出口,农业发展银行承担粮棉油储备、收购和农业开发等政策性贷款。[13]
这次改革把一个政治问题变成了银行制度:中央认为必须得到资金的项目,不能完全由商业银行按照利润和风险决定。政策性银行因此在财政预算与商业信贷之间开出一条长期信用通道。项目名义上要还款,资金流向却由国家战略先行规定。
国务院文件同时要求政策性银行自担风险、保本经营。这个要求从成立之初就包含矛盾。银行必须支持商业回报不足、期限过长或风险过高的重点任务,又要像普通金融机构一样覆盖成本和保持资本。两项目标冲突时,政治任务不会退出,风险只能换一个承担者。
国家战略先决定哪些项目可以进入贷款池
商业银行主要判断借款人的收入、抵押和违约概率。政策性银行也进行项目评估,但第一道门是政策资格。国家开发银行围绕基础设施、城市化、能源和中央长期战略放贷;进出口银行围绕出口、海外工程和对外政策提供信贷;农业发展银行围绕粮食安全、农业和农村建设执行任务。
这意味着信用分配从一开始就带有政治排序。被列入规划的铁路、棚户区改造、产业基地或海外工程,更容易获得期限长、规模大且能够滚续的资金。没有进入中央政策名单的民营企业,即使盈利能力更好,也未必得到同样的资金价格和期限。中共借政策性银行直接决定哪些行业和组织优先占用全社会的长期储蓄。
银行内部仍会审查项目资本金、现金流、担保、借款主体和偿债来源。问题在于,审批人员知道贷款承担国家任务。地方党委、中央部委、国企和银行都可以把政策重要性当作信用的一部分。项目回报不够时,未来财政付款、土地收入、国企支持或中央继续救助便进入偿债预期,即使合同没有写成政府担保。
政策性金融债券把国家信誉转成低成本资金
政策性银行的资金不是主要来自普通居民存款。它们依靠资本金、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工具和其他批发融资。金融机构大量持有政策性银行债券,是因为市场把发行人视为具有强大国家支持。银行以这种信誉降低筹资成本,再把资金投向政策项目。
1993年的决定允许国家开发银行发行国家担保债券和金融债券,发债额度由国家计委与人民银行确定。2015年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期间,国家外汇储备分别向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注资480亿美元和450亿美元。官方说明这项注资用于增强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并支持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13] [14]
资本补充揭示了风险如何移动。项目贷款留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损失首先减少银行利润和资本。资本不足时,国家可以注资;短期流动性不足时,央行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可以提供支持;贷款难以偿还时,银行可以展期、降息或重组。国家信用没有消除风险,它把损失从一个项目摊到银行资本、外汇储备、财政资源和整个金融体系。
地方政府和国企把政治任务包装成可还款项目
政策银行通常把钱贷给国企、地方融资平台、项目公司或外国借款人,而不是直接拨给政府。借款主体必须提交合同和现金流预测。地方项目常把土地出让、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收费权或未来经营收入写成还款来源。这样,一项党委政府决定的公共工程会以企业贷款形式出现。
2018年财政部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参与地方建设融资时审慎评估还款能力,确认借款人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覆盖本息,不得接受地方政府担保、回购本金或保本保收益承诺。涉及政府付费和财政补贴的项目,还要核实预算与程序。[4]
这份禁令说明此前的边界已经被反复突破。若地方项目本来可以靠收费和经营收入还贷,中央不必专门禁止各种兜底文件。现实是许多基础设施项目收入不足,地方又相信重点任务不能停、政策银行不会轻易抽贷。政府信用以会议要求、干部关系、国企股东身份和救助预期进入合同之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地方融资平台的研究显示,平台承担大量政府功能,债务规模远超官方认定的隐性债务。政策银行并非所有平台债务的唯一债权人,但它们提供的长期资金和政策信号会影响商业银行、债券投资者及地方政府的判断。[6]
国内政策任务和海外战略使用同一种信用机制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国内基础设施时,中央政策决定行业和地区优先级;进出口银行支持海外工程时,对外战略决定国家和项目优先级。两种业务都通过贷款而不是财政赠款运行,因此官方可以强调合同、利息和借款人责任。资金成本与失败风险却仍建立在中国国家信用上。
海外借款人若收入稳定,项目可以偿还并给中国承包商带来订单。若项目预测夸大、汇率变化、政局动荡或借款国财政恶化,债权人就要展期、重组或接受损失。合同谈判往往不公开,外界难以知道贷款利率、抵押、主权担保、承包商选择及债务重组条件。中国公众提供最终信用,却没有逐项审查这些政治投资的权利。
国内外政策金融因此不是两套制度。中共先宣布战略目标,再由国有银行把目标变成债权,国企获得项目,地方政府或外国借款人承担名义还款责任。项目成功时,政权把基础设施、出口和外交影响计入自己的政绩。项目失败时,损失被拆进银行拨备、债务展期、财政补充和借款方紧缩,很少形成一张可供公众追责的完整账单。
项目评估不能抵消党对资源方向的控制
政策性银行可以拥有工程师、行业研究和风险模型,也可能拒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这些专业流程会影响单笔贷款质量,却没有改变谁设定总目标。党决定建设什么、扶持什么产业、维持哪些地方投资和推进哪些海外关系,银行的工作是在这个边界内给政治命令配置金融结构。
真正独立的项目评估应当允许审贷人员因无法偿还而终止政治项目,并公开其依据。中共体制下,拒绝一项中央重点任务不仅是信用判断,也可能被理解为不落实政策。银行能够调整借款主体、担保、期限和拨款条件,却很难公开挑战任务本身。所谓市场化运作因此常被限制在怎样完成党的目标,而不是目标是否值得融资。
政策性金融最大的危险在于失败不产生公开纠错。干部可以用国家战略压过收益判断,银行可以把问题贷款展期,财政可以补资本,监管者又属于同一个党国体系。多层机构分散了账面责任,也切断了政治责任。
公开贷款和损失归属才能判断谁获得长期信用
公众需要看到政策银行逐项披露贷款对象、实际控制人、政策依据、合同金额、利率、期限、宽限期、担保、抵押、预计现金流、承包商、提款进度、逾期、重组和最终损失。国内项目还应公开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记录,海外项目则应公开主权担保、采购安排和债务处置条件。
没有这些资料,官方公布的贷款余额只能证明投了多少钱,无法说明信用是否流向最有公共价值的用途。还款率也可能被展期和重组改善,资本充足率则可能在国家注资后恢复。中共可以把政治选择写成银行资产,把公共损失写成金融技术处理。
政策性金融本可为回收期长、社会收益高的项目提供资金。中共却把它置于党领导的资源分配系统中,使国家信用服务于政权优先级。收益集中到获得项目和合同的国企、地方与关系网络,风险再由银行、财政和居民分担。只要公众不能拒绝项目、查看合同并追究决定者,所谓长期信用就是党用全社会资产为自己的战略下注。
现有资料能够确认的事实
地方融资平台把基础设施融资移出一般预算口径,并形成政府支持预期与企业法律责任之间的张力。
资料来源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财政部关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说明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地方融资平台专题academic-research链接可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4年中国第四条磋商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世界银行中国土地政策改革报告academic-research链接可用
世界银行2023年12月中国经济简报academic-research链接可用
经合组织2024年国有企业所有权与治理报告academic-research已跳转
美国证监会中国公司披露示范函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中国石油披露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primary-record尚未检查
2015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进展primary-record尚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