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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

酷刑、非法取证与健康剥夺:身体怎样进入办案过程

重写刑讯逼供、睡眠剥夺、戒具、医疗延误和非法证据排除。

目录

图示

酷刑、非法取证与健康剥夺:身体怎样进入办案过程的制度链

图示只表示可核验的组织接口,不把能力直接写成每次都实际使用。

环节 1讯问和羁押单位控制场所、作息、医疗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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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2疲劳、威胁、暴力或医疗需求可能影响供述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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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3当事人或律师提出非法取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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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4检察院和法院调取录音、体检、提讯和医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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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5认定违法的供述应排除,证据不足时不能定案。

2013年9月14日,准备赴日内瓦参加人权活动的曹顺利在北京机场被拘押。她随后失联约五周,再次出现时已被以寻衅滋事罪名羁押。2014年2月19日,她被送进医院,3月14日去世。十年后的同一天,联合国专家再次要求调查其死亡,指出有关酷刑、虐待及未能及时获得充分医疗的指控仍未得到应有的追究。[14]

一个人进入羁押场所后,睡眠、活动和看病都要经过他人的安排。失去自由同时意味着失去照顾自己身体的能力。办案机关掌握这种依赖,便拥有了足以改变个人意愿的压力来源。疾病是否得到处理、疼痛能否停止,与当事人如何回应讯问,可以被置于同一个封闭环境中。

供述形成于不平等的身体条件

刑讯逼供造成的损害,首先落在受讯问者身上,也会进入案件认定。一个人在痛苦中说出办案者希望听到的话,笔录却可能只保留问答,省略产生回答的身体条件。文字看起来完整,取得文字的过程却可能已经破坏供述的自愿性。

疲劳、持续恐惧和身体不适,还可能削弱一个人坚持原有说法的能力。伤害无需在每次正式问话时同时发生。只要当事人相信不配合会使处境恶化,先前的痛苦就可能继续影响后续回答。把讯问室里的某一段平静画面视为全部经历,会遗漏这种持续作用。

2017年五部门发布的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将暴力、严重威胁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取得的供述纳入排除范围,也原则上排除受先前刑讯影响的重复供述,同时列出例外条件。[3] 重复供述因此具有直接的制度意义:先前的强迫能否在换人讯问、重新告知权利之后被认定已经消除,影响着受污染的口供能否重新进入案件。

这种权力配置使中共政法系统内部的保护尤其脆弱。侦查人员希望得到能够推进案件的回答,羁押机构又控制提供回答者的日常处境。倘若外部制约无法及时介入,办案效率与身体控制就会结合,人的健康被当成可以消耗的办案资源。

医疗需求使被羁押者更加依赖管理者

在羁押之外,一个人尚可自行求医、向亲友求助或更换医生。进入封闭场所后,这些行动受制于管理。即使没有人公开说出用治疗换取配合,延迟回应、拒绝转诊或无法联系家属,也会让病人处在更难反抗的位置。看病的机会本身就可能成为压力。

曹顺利事件中的争议,集中在健康严重恶化后是否及时获得足够救治,以及死亡责任为何长期缺乏独立追究。联合国专家在2024年的声明中再次要求全面、公正调查。[14] 死亡时间已经确定,医疗处置与死亡之间的具体责任仍不能靠一句笼统的管理说明解决。

对羁押者负有照护责任的机关,不能因为自己同时负责安全,就把治疗需要降为行政便利的附属。病情不会等待文件流转,也不会因为案件尚未结束而暂停恶化。当准许诊疗的人还可以控制诊疗信息对外披露的程度,家属甚至可能无法及时知道何时必须采取行动。

这种信息不对等尤其残酷。家属急于保住亲人的健康,却只能向控制亲人的机关申请帮助。提出质疑可能被视为制造压力,保持沉默又可能错过救治机会。国家把个人置于完全依赖的环境,却不让外界充分监督照护,就必须承担与这种控制相对应的责任。

记录掌握在受到质疑的办案系统内

2017年的排非规定要求讯问录音录像保持连续完整,并规定入所体检发现伤情时应记录。辩方可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体检等材料,是否与取证合法性有关由法院或检察院审查。[3]

记录能够留下限制权力的痕迹,但其作用取决于谁能接触原件、何时能够接触,以及缺失记录会造成什么后果。受讯问者无法在每一次受伤后自行拍照,也不能替自己保存监控。最了解身体经历的人,往往最缺乏控制材料的能力。

办案机关则能够把连续经历切成不同的行政环节。讯问单位谈取证,看守机构谈日常管理,医疗人员谈当次检查。每份说明各自局部完整,合在一起却可能没有任何人解释持续发生的伤害。部门分工如果没有配套的独立追责,就会成为推卸责任的便利条件。

摄像设备也有同样的局限。镜头拍到的时间和地点,决定它能够说明什么。正式讯问过程没有暴力画面,不会自动解释此前的失眠、恐惧或未处理的疾病。将技术设备的存在直接当作程序正当的证明,等于让管理者自己选择能够被看见的现实。

揭露虐待可能带来新的惩罚

2020年10月,律师常玮平公开讲述自己在同年1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酷刑的经历;10月22日,他再次被带走。联合国人权维护者问题特别报告员玛丽·劳勒在12月的声明中,将此次拘押描述为对他公开视频的报复,并指出其律师受到压力。酷刑细节属于常玮平的陈述,报复性判断则来自该专家声明。[11]

在这种处境下,控告本身会变成一项高风险决定。人们既害怕原有伤害,也害怕说出伤害后的后果。律师和家属如果同样受到压力,个人可借助的支持还会继续缩小。制度于是拥有了一种自我保护方式:它通过惩罚公开发声,减少外界能听到的控告,再把控告稀少当作管理没有问题的表象。

非法证据排除能够影响审判结果,却无法退还受害者失去的健康与时间。一个案件即使后来不用某份口供,造成伤害的人员也可能没有因此受到相应追究。只讨论口供能否采用,会把人的遭遇缩减成证据技术问题,掩盖羁押机关本身的责任。

中共可以反复发布禁止刑讯的规定,同时维持封闭控制、律师受限和追责困难的环境。只要这些条件持续存在,纸面禁令就无法提供可靠保护。禁止酷刑必须让控制他人身体的人真正面临外部约束,让受害者能够安全发声,并让医疗决定服从病人的需要。一个要求公民服从国家的政权,不能在国家掌握其生死条件时逃避责任。

关键证据

现有资料能够确认的事实

资料来源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2. 最高检发布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3. 五部门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5. 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保障看守所律师会见的通知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primary-record链接失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primary-record尚未检查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监察法的决定primary-record链接可用
  10. 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机制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函件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1. 联合国专家关于常玮平及律师打压的声明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2.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中国访问结论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3.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刑事司法报告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4. 联合国专家再次要求追究曹顺利死亡责任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5. 美国国务院2024年中国人权报告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6. 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2025年报告government-report链接可用
  17. 人权律师709打压相关调查材料investigative-reporting链接可用
  18. 人权观察中国黑监狱调查investigative-reporting链接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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