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受害者叙事:强权国家如何把自己包装成永远被欺负
解释中共如何在拥有巨大控制力的同时,把自己讲成国际舆论和外部势力的受害者。
目录
强权如何变成受害者
受害者叙事把问责关系倒置。
受害者叙事辨认表
关键是看叙事保护的是受害者,还是保护权力。
| 话术 | 表面效果 | 遮蔽内容 |
|---|---|---|
| 被抹黑 | 激发防御 | 事实核查 |
| 被围堵 | 制造国家焦虑 | 政策责任 |
| 被双标 | 转向比较 | 具体伤害 |
| 舆论战 | 怀疑所有批评 | 证据本身 |
新疆人权评估发表后的外交部回应
2022年8月31日,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发表新疆人权评估,认定当地在反恐和反极端主义政策实施中发生了严重人权侵犯。评估认为,大规模任意和歧视性拘押结合其他基本权利限制,可能构成国际罪行,尤其是危害人类罪。这是联合国机构作出的评估,尚非刑事法庭判决。[1]
次日的中国外交部记者会上,英国独立电视台记者问中方将采取什么行动处理报告提出的侵权问题。发言人汪文斌把评估归为美国及部分西方势力炮制的虚假信息,称其服务于以新疆问题遏制中国的政治企图,又指人权高专办已成为西方势力的帮凶。他同时以新疆发展和支持中方的国际声音反驳报告。[2]
问题原本指向政府怎样对待新疆居民,回答却把中国放在遭受外部攻击的位置。回答把争议转向了另一组问题:拘押权怎样使用,变成外国为什么针对中国;居民受到什么伤害,变成国家声誉受到什么伤害。受害者叙事在这里发挥的作用非常具体。遭到追责的政府取得了申诉者身份,还要求听众先对提出指控的人保持敌意。
谁能够代表受到伤害的中国
中共宣传经常把执政党、国家和社会压缩为一个主体。政府的政策受到批评,便可以用国家受到攻击来回应。个人遭受的损失则必须先服从这个整体的利益。拥有拘押和宣传权力的当局占据了国家的名义,受其控制的人反而难以以中国人的身份提出相反主张。
这套表述最危险的地方,是它争夺了受害资格。一个新疆家庭如果要求说明亲人被关押的理由,诉求本来针对掌握档案和人身自由处置权的机关。加入外部遏制的叙事后,这个家庭的遭遇就可能被当成外国攻击中国的题材。公众的注意力从家属能否获得答复,转移到他们的讲述是否损害国家形象。
这种转移也改写了责任的分配。执政党可以调用国家机关回应舆论,普通人却被要求替国家机关的行为承担名誉压力。政权使用了多大的权力,与它在宣传中表现得多么委屈,可以同时增加。强硬执法和对外诉苦服务于同一套权力关系:前者压住当事人,后者削弱旁观者追究责任的意愿。
把证据争议改成政治忠诚问题
事实争议有可以回答的问题:谁作出了决定,当事人经历了什么,申诉程序是否有效。关于外国动机的争论则很容易无限延长。政府只要不断解释谁希望中国衰落,就能把针对自身行为的质问悬置起来。外交部对新疆评估的回应提供了这种议题转换的公开实例。[2]
对普通读者而言,这是一种成本很低的判断方式。阅读报告要花时间,识别所属阵营要容易得多。当讨论被安排成国家与敌人的对抗,支持或反对政府就成了表态的捷径。信息是否准确退到后面,转发和评论先承担证明忠诚的任务。
这里存在一条被故意弄乱的责任边界。外部行为者的政治利益,无法决定某个被拘押的人是否得到合法待遇。即使批评者期待从争议中获益,拘押机关仍然控制着人身自由,也仍然负有解释其行为的责任。中共把对批评者的审判放在前面,实际上为掌权者另设了一项免责条件:只要指控被认为有敌对用途,就可以不回应其中的具体伤害。
国家声誉为什么压过个人权利
Freedom House在2022年全球媒体影响力研究中记录了北京通过官方内容传播和施压压制批评等方式干预海外信息环境。国际舆论中谁能被看见,并非完全取决于某项说法的说服力,还取决于传播资源和施压能力。[6]
因此,受害姿态并不意味着发言者处于弱势。拥有外交发布渠道的政府,可以反复给批评定性;失去自由的人甚至无法自行决定何时发言。把双方描述成同样需要声誉保护的争论参与者,会掩盖这种权力差距。国家机器能够替自己辩护,被它控制的人能否自由反驳,才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处境。
更深的政治收益是改变公众对政府的期待。居民本可以要求政府保护他们免于任意侵害,受害者叙事却要求居民保护政府免于难堪。一个人表达同情时,被鼓励首先想到国家受辱;谈到个体遭遇时,又被提醒不要给外部势力机会。对执政党的监督被包装成对共同体的伤害,服从则获得了维护尊严的道德名义。
反对侵害不能由执政党划定对象
把国家等同于中共,最终会把中国人的权利变成执政党可分配的政治资源。符合官方叙事的痛苦可以进入公共讨论,触及执政责任的痛苦却可能被扣上敌对用途。一个社会如果接受这种划分,受害者是否值得同情就取决于他们的故事对谁有利。
中共在新疆评估争议中的回应应当受到直接批评:它将关于权力使用的质询改写成地缘政治进攻,借国家名义占据被侵害的位置。这种辩护保护了执政权力,也抬高了为具体受害者发声的政治成本。人身自由、家属的知情权和政府的说明责任,不能交由宣传部门按照外交局势决定轻重。
国家声誉不能替代个人权利。国家形象是否光鲜,与一个被关押的人有没有得到公正对待,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让遭受侵害的人能够不受报复地讲述经历,要求掌权者接受调查和追责,才会改变权力关系。要求社会一起为政权喊冤,只会让掌权者更加安全。
资料来源: 联合国新疆人权评估[1];外交部2022年9月1日记者会[2];Freedom House《北京全球媒体影响力》报告[6];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关于中国外宣活动的报告[4];Microsoft关于东亚影响行动的报告[5]。
资料来源
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新疆人权关切评估official-finding链接可用
2022年9月1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回应新疆人权评估primary-record尚未检查
Freedom House《北京全球媒体影响力》报告链接可用
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关于中国外宣活动的报告链接可用
Microsoft 关于东亚影响行动的报告链接可用
Freedom House 北京全球媒体影响力报告链接可用
中国传媒研究计划党国话语词典尚未检查